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

2014/05/05 00:00  浏览次数: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鲁政办字〔2015〕45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加大专利技术保护和运用力度,推动创新型省份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奖励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做出的贡献,国家和地方部分省份相继设立了各种形式的专利奖励。我省专利奖励工作始于1989年,作为部门奖励,至今一共举办了14届,对激发我省广大专利工作者发明创造的热情,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随着近年来,我省专利工作迅猛发展,专利创造速度明显加快。2004年,我省专利申请总量一年只有万余件,到2014年,全省年专利申请总量接近16万件,10年时间增长了约15倍;专利质量明显提高,2004年全省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只有788件,到2014年全省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538件,10年时间增长了12.37倍。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从政府层面出台和规范专利奖励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在此背景下,我省从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政策入手,在多个知识产权相关的法规政策中,明确写入了实施专利奖励的规定。2012年9月,山东省政府颁布实施《山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要求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对具有重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优秀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以及对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2012年11月21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意见》,提出建立知识产权评价和激励制度,设立省政府专利奖。2013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专利条例》,明确对具有重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以及对发明创造和专利运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015年3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设立省政府专利奖,体现了我省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视、对专利发明(设计)人的关心和对社会发明创造的激励和保护。

二、《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十六条,总体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总则部分,包括第1条至第5条。分别界定专利奖设奖宗旨和依据、奖励设置、评审组织、奖励原则、工作监督。明确山东省专利奖由省政府设立,评奖周期为每两年评选一次。设立山东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奖励评审工作。明确了专利奖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总原则。设定了评审工作接受监督异议的程序和方式。二是评审主体程序部分,包括第6条至第13条,明确了专利奖评审工作“申报-推荐-受理-评审-公示-批准-表彰”的整体流程。三是附则部分,包括第14条至16条,分别明确惩戒罚则、细则制定和施行日期。《奖励办法》总体上体现了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四个方面的突破和创新:

一是实现奖励层次的跃升。首先,《奖励办法》将“山东省专利奖”确定为由省人民政府设立,使全省自1989年以来开展的专利奖励活动从部门奖提升为省政府奖,实现专利奖励层次的跃升。其次,在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基础上,增加了特别奖设置,为我省最优秀的原创性、基础性专利提升了获奖的高度和空间。目前,省知识产权局正在根据《奖励办法》的要求,制定完善相关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详细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评奖标准将以国家专利奖评审新标准为导向,除以往主要考察项目的技术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外,将增加对专利质量,专利运用、专利保护措施的衡量,引导专利权人更加注重专利创造之后的运用实施和保护环节。

二是注重评审程序的科学规范。《奖励办法》将评审程序总体分为六个环节,即:形式审查-初审公示-项目初评-专家评审-评审公示-奖励批准。这六个环节在实施细则中都会进行一一对应的程序细化设计,如在项目初评阶段,根据专利自身特点,设计“计算机检索指标评价体系”模型,增加专利信息计算机检索赋分程序,增强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在重点阶段,如网络评审、初评答辩、终评答辩和评审委表决环节,设置严格的打分、筛选、淘汰标准。在评审专家选择方面,采取网评专家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信息保密制度、省内省外专家合理配置等措施,预防评审过程中非正常人为因素干扰。

三是加强奖励和政策导向的力度。省专利奖表彰名额为每届特别奖2项、一等奖不超过2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各奖项总数不超过100项,并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此外,《奖励办法》中还明确了“获奖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的规定,大大加强了政策引导的力度。

四是强化评审工作的监督和公示。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和评审专家组,分别负责评奖的组织工作和评审工作,工作相对独立,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评审程序设置单位内部公示、初审合格公示及专家评审奖励建议公示三次公示环节,加强了对社会的公开。评审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使相关人员在整个评审活动中,对违规行为“不想做、不能做、不敢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