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工作的函

2017/08/28 10:05  浏览次数:


  鲁知战联办函字〔2017〕20号 

省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商请组织开展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十年评估工作的函》(国知战联办函字〔2017〕2号)的部署,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工作。本次评估工作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基础,对照我省及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纲要而出台的具体实施计划等政策文件提出的具体任务目标开展进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方式

省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山东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的总体工作,汇总各成员单位的评估报告并形成我省总体评估报告。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本系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的实体评估工作,按要求形成并提交评估报告。

二、评估工作的重点

(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总体情况

各成员单位总结评估本系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现状及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应包括:

1.本系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机构建设及其工作情况;

2.知识产权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情况,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通知文件,制定出台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推进计划、配套措施等情况;

3.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工作总体状况;

4.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服务体系、协调机制建设情况;

5.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特色工作开展情况。

(二)实施纲要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对照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分析(主要是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申请、授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登记等指标,要求对相应指标进行数据采集和对比分析);

2.知识产权行政、刑事、司法、海关保护总体状况及特色行动开展情况;

3.知识产权运营、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知识产权服务情况;

4.知识产权促进自主创新、产业优化升级、新旧动能转换、强省和强市建设总体情况及特色工作等等。

(三)纲要实施工作的经验、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通过对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任务和措施、实施保障等情况的评估,总结出战略纲要实施的经验和成功做法,找出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发展情况及典型案例

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做好战略实施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典型案例的发掘与总结工作。专利、商标、版权、公安、司法等部门根据本系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择情选择:“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知识产权促进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等知识产权支撑经济发展的情况开展专题评价,选择能够代表本系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特色的重点工作,形成典型案例,并按照国知战联办函字〔2017〕2号文件中的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典型案例填报范本进行填报。

三、评估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工作是客观评价全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状况,分析我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的重要举措,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十年总体评估报告提供重要数据支撑,对于深化我省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成员单位在战略实施评估工作中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下,对本系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评估,确保总结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深入调研,做好评估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对我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总体情况评价。调查统计工作要广泛深入,调查内容要按照要求,并结合本系统业务工作,突出重点。调查采集的数据要准确,年度增幅数据分析要前后对比,说明问题要有事例。通过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总体情况的总结评价,进一步明确今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方向。

(三)制定计划,按时完成任务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战略实施评估总结工作。一是把握好采集数据的时间节点,评估工作的时间节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二是按时完成评估工作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在2017年10月31日前将本系统的评估报告及典型案例总结材料提交省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商请组织开展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十年评估工作的函

     

 

 

山东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联系人:刘成林     联系电话:0531-88198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