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我省第四批国家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验收的通知

2012/04/10 16:41  浏览次数:

鲁知管字〔2012〕25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省将在国家局统一指导下,于五月份组织开展对全省列入第四批国家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的单位进行验收。(总结验收工作对象、组织方式、主要内容、工作程序见《通知》。)现结合我省实际,对此次验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总结验收是做好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研究探索推动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思路的重要手段。各有关市知识产权局领导要给予足够重视,加强组织,明确分工,把握重点,认真细致地做好总结验收的各项工作,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二、组织试点单位搞好自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对总结验收内容已有明确规定,有关市要按照要求认真指导各试点单位开展准备工作,督促结合对照考核评价标准及试点工作规划梳理相关材料,写好工作总结,认真进行自查,为迎接国家、省组织的验收做好准备。

三、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各有关市知识产权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可结合开展的对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的验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积极研究试点工作的经验,形成共识,以便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全省工作的指导。

按照国家要求应上报的“试点单位工作总结”和“试点单位情况统计表”(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局网站下载)由所在市知识产权局汇总后于5月底前上报省局。济南市同时报送试点工作调研报告或典型案例分析报告一份。

联系人:协调管理处  李磊磊

电  话:0531-88198529(传真)

邮  箱:xtgl@sdpatent.gov.cn

附件:1、《关于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

 2、山东省第四批国家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