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试点示范工作衔接有关安排的通知

2013/07/09 00:00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管理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29号)、《关于将县级市纳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申报范围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12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工作衔接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目前全国试点示范城市总体情况

截止目前,全国共有示范城市23个,原工作示范城市26个(已全部工作期满),原示范创建城市24个(已全部工作期满),处于示范培育阶段城市1个(安阳),试点期满待培育城市93个,处于试点阶段城市29个。

具体情况请见附件。如有出入,请及时与联系人联系核实。该情况表将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并适时更新。

二、关于试点期满验收工作

省知识产权局应按照《关于试点示范城市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2〕94号)的要求,及时对试点期满城市进行考核验收,并于验收结束2周内将考核有关材料(主要包括验收情况、验收结果及城市总结材料)报我司。这些城市包括:试点期满待培育城市中未进行期满验收的城市,以及目前处于试点阶段将陆续到期的城市。各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验收工作,我司将不再发文进行安排。

三、关于示范培育工作

(一)工作要求

根据《评定办法》有关规定的精神,试点期满且通过考核验收的城市,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进入示范培育阶段。试点期满6个月内,不申请进行新一轮试点,也不申请进入示范培育阶段的城市,将被排除出试点示范工作序列。

申请进入示范培育阶段的城市,应在省知识产权局指导下制定,并由城市政府印发实施示范培育年度工作方案(培育阶段每年一次)。示范培育方案不应面面俱到,应对照评定示范城市的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力争在1-3个薄弱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示范培育方案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进入示范培育阶段满一年的城市,可以申报示范城市。每年4月30日前备案的城市,可参加第二年的示范城市评定。4月30日之后备案的城市,可参加第三年的示范城市评定。

申报示范城市未得到批准的城市,应重点针对未获批准的理由,按年度继续开展示范培育工作。

(二)具体安排

各省知识产权局每年年初应通知试点期满待培育城市或处于培育阶段但当年未申报示范评定的城市,根据自愿原则,指导其开展示范培育工作。2013年这些城市包括:26个原工作示范城市、24个原示范创建城市、示范培育满一年的城市中未申报2013年度示范城市评定的城市,以及93个试点期满待培育的城市。这些城市中2013年10月31日前未进行示范培育备案(且未申请进行新一轮试点)的城市,将视为退出试点示范城市工作序列。

四、关于试点城市申报工作

根据《评定办法》的规定,我局每年5月和11月各集中开展一次试点城市评定工作。拟申报2013年5月或11月评定的城市,请于4月30日或10月31日前按程序将申报材料报我局。

已经提出试点城市申报(含提出强县工程申报的县级市)且未获答复的城市,不必重新申报,材料不全的应根据要求及时补充材料,我局将在5月份的评定中统筹考虑。

五、关于个别城市的调整

江苏吴江已经撤市设区,因此将江苏吴江从试点示范城市序列调整到强县工程序列。为做好工作衔接,该调整自其试点期满的2013年9月生效。

特此通知。

附件:目前全国试点示范城市总体情况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2013年3月29日

联系人:综合处 季节 张立

电 话:010-62083312 62083615

传 真:010-62083094

电 邮:shifanchengshi@126.com

试点示范城市名单

目前全国试点示范城市总体情况表

(截止2013年6月14日,排名不分先后)

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23个)

首批23个(2012年4月):

副省级(11个):湖北武汉、广东广州、广东深圳、四川成都、浙江杭州、山东济南、山东青岛、黑龙江哈尔滨、江苏南京、辽宁大连、陕西西安

地级(12个):湖南长沙、江苏苏州、江苏南通、江苏镇江、河南郑州、河南洛阳、山东东营、山东烟台、福建福州、福建泉州、浙江温州、安徽芜湖

二、示范培育阶段城市(26个)

地级(18个):

湖北襄阳(2012.8-2013.8);

湖北鄂州(2012.9-2013.9);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西青区、上海市闵行区、上海市宝山区、重庆市江北区、河南安阳、四川德阳、四川绵阳、四川攀枝花、江苏徐州、广东佛山、广东中山、广东惠州、吉林通化、江西南昌(2013.4-2014.4);

县级(8个):

江苏江阴、吉林德惠、吉林延吉、河南长葛、河南孟州、福建晋江、湖北枝江、新疆建设兵团石河子市(2013.4-2014.4)。

三、试点期满、原工作示范、原示范创建待培育城市(120个)

(注:其中参加2013年示范城市评定的城市今年可不开展培育工作)

副省级(4个):吉林长春、辽宁沈阳、浙江宁波、福建厦门

地级(71个):内蒙古呼和浩特、内蒙古赤峰、江西上饶、江西景德镇、江西鹰潭、江苏淮安、江苏扬州、山东聊城、山东威海、山东临沂、山东莱芜、山东德州、湖南岳阳、湖南娄底、湖南衡阳、湖南益阳、湖南邵阳、湖南郴州、贵州遵义、河北唐山、吉林四平、辽宁鞍山、安徽安庆、安徽马鞍山、安徽蚌埠、安徽淮北、云南玉溪、山西长治、山西阳泉、浙江绍兴、天津市和平区、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庆市南岸区

湖北宜昌、湖南湘潭、湖南株洲、甘肃兰州、浙江金华、江苏泰州、江苏常州、江苏无锡、云南昆明、贵州贵阳、山东潍坊、山东淄博、河北石家庄、安徽合肥、山西太原、广东汕头、海南海口、广西桂林、新疆乌鲁木齐

浙江台州、浙江湖州、浙江嘉兴、河南南阳、河南新乡、安徽铜陵、湖北黄石、湖北十堰、山东泰安、山东济宁、陕西宝鸡、内蒙古包头、江西新余、广东东莞、宁夏银川、湖南常德、新疆昌吉、新疆克拉玛依

县级(45个):河北涿州、河北迁安、河北鹿泉、河北冀州、河北霸州、辽宁瓦房店、辽宁海城、辽宁大石桥、江苏海门、浙江平湖、浙江诸暨、浙江永康、安徽天长、安徽宁国、福建福清、山东章丘、山东即墨、山东龙口、山东寿光、河南巩义、河南新郑、湖北广水、湖北大冶、湖南浏阳、湖南醴陵、广西北流、海南琼海、四川崇州、四川绵竹、云南安宁、陕西韩城、青海格尔木、宁夏青铜峡、宁夏灵武、新疆昌吉市、新疆库尔勒、新疆奎屯、新疆吐鲁番市、新疆哈密市

江苏昆山、江苏张家港、江苏常熟、江苏丹阳、浙江义乌、山东诸城

四、处于试点阶段的城市(28个)

地级(14个):

江苏盐城、河南平顶山、贵州安顺(2010.9-2013.9);

山东菏泽、河南许昌、四川宜宾(2010.12-2013.12);

河北邯郸、山东滨州、河南焦作、广东肇庆、广西南宁、四川自贡、甘肃白银、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013.1-2016.1)

县级(14个):

浙江慈溪、浙江余姚、浙江海宁、四川广汉、吉林舒兰、山东文登、江苏启东(2010.8-2013.8);

江苏吴江(2010.9-2013.9);

山东滕州(2010.12-2013.12);

河北武安、江苏句容、江苏江都、湖南韶山、湖南汨罗(2012.1-2015.1)